眼膏剂系指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眼用的豪剂。
国家标准有关规定:
1.制备眼膏剂应在避菌的环境中进行,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。所用的器具、容器等肥适宜的方法清洁、来菌。基质应融化后滤过,并经150℃灭菌至少1小时。
2.眼膏剂中所用的药物,可先配成或研细过筛使颗粒细度符合要求,再与基质研和均匀;选用的基质应便于药物分散的吸收,与要时可酌加抑菌剂待附加剂。
3.眼膏剂应均匀、细腻,易涂于眼部,对眼部无剌激性。
4.眼豪剂所用的包装容器紧密,易于防止污染方便使用,并不应与药物或基腩发生理化作用。
5.眼膏剂应置遮光,灭菌容器中密封储存。